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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4月23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芮宣)瑞安市检察院透露,日前,该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该案系今年瑞安开展劣Ⅴ类水剿灭行动以来,首例在污水治理执法过程中的妨害公务案件。
徐某,女,1965年出生,瓯海人。经初步审查查明,今年4月1日,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向塘下派出所报警称,其在依法拆除涉水违法建筑时,遭到犯罪嫌疑人徐某投掷砖头阻碍。塘下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在依法传唤徐某过程中,同样遭到其用砖头投掷阻碍和威胁,其中一位民警左手手背被其咬伤。经鉴定,民警手背伤势属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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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