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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早教市场亟待规范 业内人士建议出台接地气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3  来源:东南网
核心提示:▲本报4月19日B01版报道。厦门日报讯 因消防未过关,比特易七星店被停业后,多次更换场地,早教课程进度大受影响(详见本报4月19

▲本报4月19日B01版报道。

厦门日报讯 因消防未过关,比特易七星店被停业后,多次更换场地,早教课程进度大受影响(详见本报4月19日B01版报道)。本报介入后,昨日,记者获悉,读者魏女士索要的未上课程费已退还。

虽然此事算是暂告一段落,但早教培训机构的监管问题也浮出水面。记者调查发现,厦门有不少机构处处打着擦边球:明明消防报批写着青少年培训,招收对象却是儿童;明明是早教机构,却招收幼儿园的孩子;明明经营范围只有教育咨询,却在干教育培训等须经许可的事……再加上上周爱迪生少儿英语的“停摆”事件,不禁让人发问:儿童培训机构到底怎么了?

对此,业内人士直言,一方面,由于目前无行业准入标准,另一方面,这也与培训机构的双重属性有关——民营企业干民办学校的事,监管存在盲区。唯有多部门加强合理有效监管,才能避免更多有损家长孩子权益的事出现。

早教还是幼儿园?

一些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许可

目前,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3岁到6岁孩子的教育为学前教育,0岁到3岁的早期教育还未纳入现有教育体系,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也没有相关法规明确早教机构的监管。

但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早教机构的招生对象并非局限在3岁以下儿童。比如,比特易的培训对象年龄就从0岁到8岁。简单地说,有些早教机构在做幼儿园的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民办教育事业,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从事3岁以上儿童教育培训的民办机构,必须办理相应的办学许可。记者从思明区教育局了解到,该许可的办理审批参照相应公办校标准,必须在教育用地、消防、教师资格等方面满足相应条件。具体来说,培训对象为3岁-6岁的,需参照幼儿园标准,如楼层必须在(写字楼)二楼以下,需要通过消防二次验收,教师必须要有相应的教师许可证等。但是,这里所说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不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

所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包括比特易在内,大多数培训机构都没有办理相应的办学许可。

企业还是学校?

双重属性涉及多部门,监管存盲区

记者还发现,全市大多早教机构的工商注册都为教育咨询公司。如,比特易七星店工商注册的名字是厦门比特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这家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只能做教育咨询,不能做各类教育培训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那么,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呢?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由于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暂无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今年才印发),所以,在之前的实践中,全国大多数地市的工商部门也未将教育培训纳入工商登记范畴。另外,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也属无证经营行为,由行政许可机关教育部门负责查处。

对此,思明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可以介入协调退款,并催促比特易前来申请办学许可。但是,依据目前相关法规,他们并不能对早教机构做相应处罚。据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规范的是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所以,只有等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今年9月1日施行后,他们才能有法可依,对营利性培训机构进行查处。4月18日,就此类早教机构的监管问题,本报记者联系市教育局采访,但至截稿前,仍未收到答复。

需要还是无奈?

打擦边球为生存,仍需统一规范

多家早教机构的负责人告知记者,之所以打擦边球,是因为有着现实的需要。近几年,家庭日益增长的早教需求,催生了早教市场和培训机构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目前的幼儿园等公办教育资源有限,背后存在强烈的供需矛盾。教育也需要多元发展,所以,民办学校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不少早教机构也开始涉足幼儿园业务。

但是,由于目前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可依照,所以,申请办学许可存在很多现实困难,早教机构办学尚处于默认状态。某早教机构负责人樊先生坦言,他们也在做幼儿园业务,但是,幼儿园至今还在申请相关办学许可。“因为园区所在位置不在教育用地范围,就一直在那僵着。”樊先生说,打擦边球也是无奈之举。

不过,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早教机构的负责人都认可监管规范的重要性。毕竟,若早教市场无行业准入标准,会导致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退费纠纷等乱象丛生。但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市场实际考量,应当出台接地气的规范标准,做到合理有效监管,而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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