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去年,上海市公安局推出外地来沪人员在沪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地域上覆盖全国所有省市。昨日,上海公安方面在此基础上将受惠人群扩充至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并推出外地来沪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邮政投递业务。
自4月26日起,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如果有办证需求,外省市来沪少数民族可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少数民族来沪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到其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方面,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费用。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此外,自4月26日起,本市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可自愿选择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邮政速递范围为上海市市内。外省市来沪人员在办理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时,可选择“直投”服务领取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户籍“窗口”根据申请人的意愿,确认身份证“直投”服务,并采集相关投递信息。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邮政速递公司根据申请人申报的投递信息将身份证送至本人,并收取身份证领取凭证和邮递费每件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