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湖南 » 正文

全球报道:代替他人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湖南首例替考入刑案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湖南在线
核心提示:华声在线4月27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刘敏玲 唐玲玲)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考生”贺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

华声在线4月27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刘敏玲 唐玲玲)因代替他人参加2016年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考生”贺某在考场内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近日,衡阳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对贺某及与其合谋的考生贺某玉提起公诉。

“原本想通过考取护士资格证让自己的事业发展得更好,一时冲动找人替考,没想到造成今天如此严重的后果,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面对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贺某玉格外后悔。

犯罪嫌疑人贺某玉在湖南省衡南县某镇卫生院工作,因要持证上岗,便多次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但一直未通过。2016年其报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又联系上已通过全国护士资格考试的贺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试,并约定支付报酬2200元。2016年5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贺某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贺某。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贺某代替贺某玉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第三考室参加考试。16时许,巡考老师当场发现贺某替考的事实,便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贺某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检察官提醒:因为护士资格证考试属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我省首例因为考试作弊而被提起公诉追究刑责的案件。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