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烯碳无法如期披露定期报表 深交所将上报证监会提请立案稽查
据深交所网站28日消息,2017年4月28日晚间,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报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本所一直对*ST烯碳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保持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一是紧盯年底资产出售事项。针对公司2016年12月披露的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获取投资收益事项,本所连续发出三份关注函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说明。二是及时督促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3月27日,针对公司尚未聘请负责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原因、相关计划安排以及目前的进度,说明是否对年报准备工作产生影响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分析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披露日期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可能性,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三是密切关注定期报告披露准备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所第一时间电话督促公司及会计师做好2016年年报准备工作。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式通知,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其原定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本所立即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关于预测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鉴于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6年年报和2017年一季度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6条,本所将自2017年5月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同时,本所将尽快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处分程序,并将违法违规线索上报证监会提请立案稽查。
本所重申,公司及全体董事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采取措施消除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的影响,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