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浙版新消法”明起实施 预付卡金额不能超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30  来源:浙江在线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起正式施行。针对百姓

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起正式施行。针对百姓现实生活中发生消费纠纷较多的环节,《办法》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细化,内容涉及预付卡消费、快递服务、医疗美容等方面。

预付卡消费有法可依

未履行约定优惠、服务质量缩水、利用格式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权、退款金额不享受折扣价格、产生消费纠纷后退费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6300余件。“针对预付式消费投诉井喷的现状,本次《办法》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了相关规定。”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

今后预付卡充值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一旦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一致,本次《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售需要规定时间保留样板房

据了解,我市涉及房屋装修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精装修房上。购买过全装修、精装修商品房的消费者或许有过类似的经历,在购买前开发商曾提供样板房供参考,等到商品房交付时,业主想要进行比对,发现样板房已被开发商拆除了。

对于此类情况,《办法》规定,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应提供交付样板房;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丢件要按收取资费十倍标准予以赔偿

快递丢件怎么办?快递公司需要赔付多少?如果消费者没有事先保价,以往碰到这类事,快递公司往往只赔偿消费者三倍的快递费。

“本次《办法》强化了快递公司的义务。《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在接收快递物品时,事先要求消费者申报物品的实际价值。”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事先未申报事后又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