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频次由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
我省优化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松)从今年起,我省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优化调整,调查频次将由过去的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从每年10月上旬开始,12月底形成结果。这是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从2011年开始每年在全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搭建起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促进市(州)、县(市、区)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研判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记者获悉,此次除调查频次调整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指标设置上,将过去15个二级指标整合为12个,4个一级指标下各设置3个二级指标;在有效样本数量上,人口10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400个,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350个,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300个,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市、区)增加至200个;在问卷设计上,将采取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受访者对问题的理解程度,以进一步降低误差,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的置信度。
为何将调查频次从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为促进基层将更多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收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举措。精设二级指标,主要是针对测评时间偏长的问题,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阶段性工作特征作出的决定。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强化群众评价工作成效的辩证思维。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认识要突破一时一地一域,既要虚心接受群众作出的评价,更要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既要重视排名情况,更要重视群众满意指数的变化;既要正确对待排名的起伏波动,更要高度重视连续多次排名下降或长期排名靠后的情况。群众满意度不高或下降的,要找准症结所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努力改进工作上下功夫,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