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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四川优化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核心提示:调查频次由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我省优化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本报讯(记者 陈松)从今年起,我省对党风廉政

调查频次由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

我省优化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松)从今年起,我省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优化调整,调查频次将由过去的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从每年10月上旬开始,12月底形成结果。这是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从2011年开始每年在全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搭建起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促进市(州)、县(市、区)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研判反腐倡廉形势、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依据。根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记者获悉,此次除调查频次调整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指标设置上,将过去15个二级指标整合为12个,4个一级指标下各设置3个二级指标;在有效样本数量上,人口10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400个,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350个,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县(市、区)增加至300个,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市、区)增加至200个;在问卷设计上,将采取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受访者对问题的理解程度,以进一步降低误差,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的置信度。

为何将调查频次从一年两次整合为一年一次?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为促进基层将更多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收集和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举措。精设二级指标,主要是针对测评时间偏长的问题,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阶段性工作特征作出的决定。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强化群众评价工作成效的辩证思维。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认识要突破一时一地一域,既要虚心接受群众作出的评价,更要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既要重视排名情况,更要重视群众满意指数的变化;既要正确对待排名的起伏波动,更要高度重视连续多次排名下降或长期排名靠后的情况。群众满意度不高或下降的,要找准症结所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努力改进工作上下功夫,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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