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5月9日电 (索有为 隋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截至2017年3月,广东三个自贸区片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5025件,其中民商事4815件、刑事210件。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钟健平介绍,广东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自贸区审判专业化。三个片区法院受理案件均大幅上升,南沙片区法院、前海法院2016年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是2015年度的3倍,横琴法院为2倍。
白皮书称,广东涉自贸区案件呈现出三大特点:合同、公司纠纷为主要类型。涉及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及贸易合同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案件标的额亦逐年增长,南沙诉讼标的额超5亿元,前海已逾16亿。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保理合同、股票配资、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网络艺术品平台交易、金融衍生品种交易、互联网平台交易结算等新型案件时有出现。诉讼主体以法人及组织为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占比较大。法人及组织作为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约占80%,案件当事人分布于境内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诉的外商投资企业里,港澳投资企业占半数以上。
据介绍,广东自贸区法院着力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题。前海法院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增加委托专业查明机构及法官自行查找途径,并与高校、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公司合作,为法官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便利;同时,在审理中创设类案辩论制度,促进同案同判;横琴法院出台《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创设性地将同类案例引入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提供参考案例,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思路统一,提升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由于新类型案件多,自贸区法院通过发布审判指引,统一裁判标准;广州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垫付费用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七类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指导意见,前海法院出台审理涉自贸区案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等审判指引,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所谓“主客场”的担忧;通过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并轨审理,自贸区法院与仲裁良性互动,有效解决“双轨制”审查模式中审查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已纷纷落户广东自贸区。
白皮书显示,调审结合、诉调对接是广东法院自贸区审判的一大特色。各片区法院均选任了港澳籍调解员,以及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调解员,并选任了28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增强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机制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科学地界定简单与复杂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横琴法院已在500多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4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