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14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5月11日正式印发。根据《意见》要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山东将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促进全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山东国企国资改革正向纵深推进,一批重大改革举措已走在全国前列,但与此同时,在全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的主体责任、协同监督机制及监督能力等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在基本原则部分,《意见》强调坚持政府监督和市场定价相结合,在国有资产处置中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和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建立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公允价格等有关内容。其次,在第四部分以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中,《意见》指出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规范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经营投资等行为,把准确客观定价作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全面准确地向买方卖方披露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等信息,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等有关内容。
根据《意见》,山东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
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从内部监督机制、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等方面,明确监督重点,加强联动配合,提高监督效能。
整合打造企业外部监督新格局,围绕外部监督主体职责,明确监督重点,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形成合力。
完善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健全公开制度,设立公开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经营投资等行为,全面准确披露国有资产转让、处置信息,将中介机构评估与多方询价谈判紧密结合,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
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包括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倒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外部监督主体问责机制,依法查办违规经营投资案件等,加大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和外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
加强监督制度和监督能力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法规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从监督人才的培养、选派,外部董事、专职监事人才库的建设,监督队伍的管理和考核等入手,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以五方面措施为抓手,山东将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突出对企业领导干部和决策权力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自觉性、全面性和时效性。(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