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000元。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4:1左右。
《意见》除有总体要求外,还从怎样增加农民经营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收入、保障困难群体增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落实到相应的责任单位。
持续增加经营收入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惠及400万农民
为持续增加经营收入,《意见》第一个提到的就是要大力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并力争2020年综合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惠及农民400万人以上。
此外,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土地、林地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到2020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到40%左右。新培育种养大户10万户、家庭农场1.5万户,户均年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
在产业方面,则是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全市培育农家乐、森林人家、休闲农庄、避暑型家庭旅店等主体6万家,乡村休闲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
提高农民工资收入
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
《意见》称,将深入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推行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全市创建250个新型职业农民孵化基地,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以上。
就业渠道上,则将加强农村中职、高职教育,每年培训上岗新生代专业技能人才3万人。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
与此同时,还将实施农村“双创”。重点建设36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到2020年,新增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等创业10万户,带动吸纳就业30万人。
增加农民财产收入
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加快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意见》称,还要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比如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农房、资金等入股,组建农村股份合作社、股份制企业等,开展股份合作经营等。
并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全面推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35个重点农业区县每年分别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的涉农产业发展资金用于股权化探索。
保障困难群体增收
构建完善巩固脱贫成果长效机制
精准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低保救助等,持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并轨、统一标准。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充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