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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公文不公开 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17  来源:山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要维维)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要维维)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今后,该厅将采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进行: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执行公开、行政管理公开、行政服务公开、行政结果公开、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今后我们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今后国土政务公开将会坚持党建统领、贴近需求、问题导向原则,公开群众最关心关切的国土政务信息,同时,突出薄弱环节,尤其是针对政务信息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等问题,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指导落实,着力破解制约瓶颈问题。
    按照《办法》,国土厅将会向群众公开哪些政务信息呢?记者了解到,国土政务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执行公开、行政管理公开、行政服务公开、行政结果公开和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
    落实政务公开,国土厅还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处室(部门)拟制公文时,随公文一并报批是否公开,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办法》规定,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办法》规定,今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与该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厅机关申请对其公开。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目的;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处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需要业务处室(部门)协助的,业务处室(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协助。《办法》规定对于部分不能公开的内容,应当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部分可以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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