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宣布804件省政府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开展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省政府文件,在行政权力运行尤其是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对规范政府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省政府文件不再符合现实需要,失去存在的社会基础,实际上已不再执行;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新的政策文件出台,一些省政府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不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一些省政府文件与改革的新要求不吻合,起不到引领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省政府文件进行全面“体检”,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业创新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2015年以来,国务院率先垂范,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文件全面清理,到去年底累计宣布失效995件国务院文件,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本地本部门文件。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文件清理的范围为:1952年8月省政府成立至2013年2月,省政府印发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全部文件。
问:清理省政府文件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总体要求,对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省政府文件一律宣布失效。一是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抵触;二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文件不一致;三是内容被省政府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替代;四是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文件已经废止或失效;五是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六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问:清理工作如何安排?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比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做法,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2001年至2013年2月印发的省政府文件,2016年完成。第二阶段清理1952年8月至2000年印发的省政府文件,2017年完成。目前,第一阶段清理已完成,第二阶段清理已全面启动。
自去年9月开始,经过初审、复审、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环节,历时4个月,对2001年至2013年2月印发的2480件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完成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决定对《关于开展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804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省政府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有效解决了上下文件、新旧文件不一致,沉睡文件生死无定论的问题,维护了法制统一,保障了政令畅通。具体清理结果和失效文件目录已在省政府网站和省直各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