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通讯员 杨丹) 绍兴市近日开始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了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之外,企业方还必须自曝“家丑”。
5月12日,《绍兴晚报》上一封来自企业的“道歉信”引起了读者关注。“道歉信”里写道:“我公司一员工于2017年5月8日因违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司今后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特此道歉!”这封“道歉信”的落款是“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冲”。尽管不足百字,但开创了我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负责人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的先河。该制度规定,今后凡是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在主流媒体进行道歉。事故企业在公开道歉信中,要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通过公开道歉制度迫使企业“家丑”外扬,对企业起到了约束作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应急处处长丁志旺说,公开道歉的方式,目的是让事故企业更加深刻地吸取教训,同时也为了引起更多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守住安全生产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