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民间蕴藏着丰富的文化艺术,昔日无人问津的民间艺术,今天得到了很好的继承和发扬。
长期以来,我区各县级民间艺术团为基层农牧民带去藏戏、话剧、歌舞等文化演出,有效弥补了我区专业文艺团体总量有限、服务覆盖面不广的不足,极大地丰富和活跃了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本期《文化雪域》将关注我区民间艺术团的发展建设情况。
5月1日,青藏高原上最宜人的边陲小镇——亚东,迎来首届“亚东·喜马拉雅杜鹃花文化旅游节”。
当天,开幕式是在极具藏民族特色的藏戏中拉开了序幕。随后的非遗舞蹈《孔雀舞》、原创舞蹈《牦牛舞》、歌伴舞《帕里姑娘》等各具特色、精彩绝伦的节目,赢得了来自亚东县域内外观众和游客的阵阵掌声。
这些精彩节目的表演者大多数是日喀则市亚东县民间艺术团的年轻演员。
近年来,西藏民间艺术团的蓬勃发展,如夏日烂漫的山花开遍雪域高原的沟里沟外。
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的县民间艺术团是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是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队伍。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间艺术团的建设和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县级民间艺术团建设,带动了基层文艺繁荣发展。
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西藏各市(地)活跃着一批业余文艺队伍——乌兰牧骑演出队。这些在逢年过节时为基层老百姓带去欢声笑语的队伍,正是我区县民间艺术团的前身。他们的人员相对固定,其活动经费由各县政府扶持。
据介绍,长期以来,西藏各县乌兰牧骑演出队在基层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其经费投入采取“四个一点”(自治区、市(地)、县和自身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并提出通过参加社会保险等办法解决后顾之忧,稳定队伍。同时,提出了为县民间艺术团解决2至4名事业编制,用于录用或安排其中的业务骨干。
2004年,自治区文化、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出台西藏民间艺术团有关政策实施意见,将县民间艺术团定性为文化企业,演员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明确自治区财政对每团每年投入5万元、市(地)财政投入不低于5万元、县财政投入不低于8万元。
2009年,自治区财政、文化部门联合出台通知,明确从当年起,将自治区补助由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要求地县财政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高标准。
2012年起,我区以每年发展若干个县民间艺术团的要求,提出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74个县(区)均有民间艺术团的目标任务。
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处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西藏提前实现了74个县(区)均设立民间艺术团的目标。
从乌兰牧骑演出队,到西藏各县民间艺术团,长期坚持来自基层、服务于农牧区,充分发挥队伍短小精悍、节目小型多样、装备轻便灵活、队员一专多能的特点,常年活跃在基层农牧区,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为基层农牧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科技、卫生和法律知识。
多年来,通过覆盖在全区的各民间艺术团频繁的日常演出活动,也为西藏传统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传习基地”。
记者了解到,民间艺术团的创作不仅贴近群众、品类丰富、小型多样,其中的文艺节目囊括多个藏族传统非遗文化,包括传统藏戏、曲艺、歌舞等,有效弥补了西藏专业文艺团体总量有限、服务覆盖面不广等方面的不足。
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地)财政局下达2017年度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3390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长126%。其中,1890万元为2017年度民间艺术团演出场次补贴,1500万元为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多年来,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极大地改善了西藏民间艺术团演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同时,在管理和设备方面的不断投入,也为县级民间艺术团配备了下乡演出客车,添置了相关的演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