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至25日,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是2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进行修订。
我区现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是1997年2月20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加快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原有条例与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渐凸显。
当前,我区价格工作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解决一系列重要问题: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市场形成价格与政府定价的边界,科学确立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发展环境,需要立法为查处价格欺诈、强制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形成,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电子交易中心、网络交易平台的价格行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立法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行为的有效监管。此外,还需要通过立法把我区一些行之有效的价格调控措施固定下来,提升调控效力;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和价格执法的程序,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较大,为了确保价格调控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建议将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作为政府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升价格调控工作分量,明确政府加强价格控制、稳定市场价格的法定职责。(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