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楼道里的人,个个堆满笑容,喜字就“写”在脸上。
一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在办案人员多方协调下,令某工程发包企业心悦诚服。该企业取了15万余元现金带到仲裁庭,当场一次性为12名农民工支付了之前有争议的工资。点完钞票,12名农民工主动与企业代表握手言和,表示十分满意。
“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我们‘快’字当头,建立了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最大限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及时处理。”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赵启斌5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去年以来,我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各种挑战。因失业或隐性失业、欠薪欠保等问题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增多。特别是新生代劳动者话语权、权益诉求及表达方式的深刻变化,加之媒体信息的快速传播效应,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工程建设领域向加工制造、采掘业等领域扩展势头明显,一些农民工讨薪手段越来越极端,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引发连锁反应,甚至爆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去年9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新时代背景下要更加周全地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享受社会保险权利、休息休假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等。
“我们在落实《意见》时,明确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源头治理,压实责任,紧盯平时,综合施策,上下用力把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要加大力度认真解决信访积案,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部门联合惩戒力度。”自治区人社厅负责人说。
“零容忍”是治理拖欠问题的基本态度。2016年,劳动监察部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58家失信企业,为6.2万农民工追回工资9.36亿元,为我区历年来治欠力度最大、监管最严、检查范围最广、治理成效最为明显的一年。
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基础上,我区出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形成了治理拖欠的“制度链”,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去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大幅提升,分别达到97%、97%和93%,并实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因欠薪越级到自治区上访案件同比“两个大幅下降”。
“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效能考核一票否决;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混乱导致欠薪,项目引进部门负责人诫勉谈话……”自治区下发的“紧箍咒”拧紧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发条”。一场为“和谐”而来的持久战全面打响:各地“清欠令”一道接一道,一些问题严重企业被清出宁夏市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被严厉打击。
守住矛盾激化的关键一环,就是要“稳”“准”“快”调解。 针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部门开通了“绿色通道”,简化了立案程序。对于较复杂案件,在立案时实行“一步到庭”制,将受理、答辩、举证、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立案后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审理,调解不成的即时裁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庭裁决。去年,全区共处理争议案件6434件,结案率95.1%。(记者 马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