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实施、以科学实施汇聚科学监督”,随着我省规划改革不断推进,全省各级各地纷纷探索“阳光规划”管理模式,让老百姓能了解自己生活的地方未来会变成什么样。
城乡规划涉及各行各业,规划尺度越具体越容易成为矛盾的集中点。我国目前大多数城乡规划是由城乡管理者、编制人员、专家三者来决定的,透明度不高。要打破这一长期以来形成的封闭模式,需要增强公众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工作。从去年开始,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省住建厅、省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云南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探索“阳光规划”管理模式,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拓公众参与渠道,维护公众利益方面不断努力,力求实现开门编制规划、阳光管理规划、公正执行规划。
在省级层面,为不断完善健全城乡规划工作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机制,省规委会办公室于2016年9月启动了省规委会办公室公众委员会的筹建工作,发出通知要求16个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和滇中新区推荐公众委员会成员。今年4月17日公众委员会成立,95名来自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常住居民代表、历史、文化等行业领域的代表组成公众委员会,大家表示,今后将立足于云南实际情况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云南生态、宜居、特色城市建设,提速城市国际化、现代化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州市,昭通市和曲靖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和“公众委员会”,加大公众参与规划力度。
省城乡规划局、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要进一步突出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规划监督的重要作用,重视规划“落地”,规划实施要尊重市民意愿,建立市民意愿摸底措施及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批前阶段,要公示公告、告知利害关系人、采纳公众意见;在城乡规划进行阶段,要听取公众意见,采纳意见情况;在城乡规划获批后,要向公众加大宣传规划的力度,开展公众讲坛、法律法规宣传、规划成果展示等活动,使社会各界都遵守城乡规划。各州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公众委员会,并制定公众委员会章程,破解对规划认识不足的“短板”,加大规划工作宣传力度和公众参与力度。还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平台作用,广泛听取与规划技术专业相邻学科及公众代表对规划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推进云南“阳光规划”建设。(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