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合肥土地市场网上,一则市国土局发布的《关于土地拍卖有关事项的公告》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按照该公告,经2017年5月2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公告明确提出,经2017年5月2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继续执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6]219号)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上依然执行现有规定,采取并联拍卖加摇号,最终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最高成交价。
(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