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省公安厅推出出生登记省内异地办理便民利民新举措。新政规定,我省居民办理出生登记不需再回户籍地,在省内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而且一次办结。这一举措既节省了费用,又节省了时间,极大地方便了在外地居住、就业、就学的群众。在此之前,我省公安机关还推出了省内户口网上迁移便民举措,让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不需再在迁出地、迁入地之间往返奔波、劳神费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体制改革,还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好处”呢?
城乡户口性质不再有别
中央和省里之所以反复强调并强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因为原来的户口本上附着了太多的社会管理功能和福利待遇。一纸户口就是一道鸿沟,把人划分为三六九等,由此带来的待遇差别让很多人望“户口”兴叹。持有农业户口的,往往被贬称为“乡下人”;手捧非农业户口的,则被尊称为“城里人”。“乡下人”与“城里人”的称谓,表面是称呼的不同,其背后隐含的却是福利待遇的差别,反映的是城乡二元差异。
我省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症结入手,大刀阔斧,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不分城乡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乡下人”和“城里人”的称谓也进入了“故纸堆”。改革后,我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而是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这一做法,作为构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第一步,还原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今后,我省还将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彻底消除附着在户口本上的各种非户籍功能。
进城落户不再是梦
过去,城乡之间有着一堵难以逾越的“防火墙”。除非是参军、升学、招工、招干,农业户口往往很难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民也难以成为市民。一个人即便是在城里工作、生活几十年,如果不能满足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其他条件,也难以将户口迁入城市。城镇如此,大城市、特大城市更是如此。
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关键入手,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一是全面有序地放开中等及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依照城区人口多少分别制定了落户政策;二是合理确定了大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满足稳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并达到一定年限便可落户。总的来说,乡下人想成为城里人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梦了。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长株潭三市,随着长株潭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我省对三市之间的迁移落户给予了“区别对待”,明确规定,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也就是说,长株潭户口可以有条件“兑换”了。
基本公共服务不再有差
为什么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为何大家对一纸户籍如此“上心”与在乎?这是因为,过去附着在户口上的管理服务等非户籍功能太多了。户口本上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待遇却是“天壤之别”。同是户口,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就业、就医、社保等方面待遇千差万别。大城市和小城市不一样,小城市和城镇不一样,城镇和农村更不一样。
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根本入手,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同时,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再让户口决定待遇。比如,我省正在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就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不仅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还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此外,还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今后,随着我省户口登记中各种问题的妥善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健全及人口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完善,我省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将得到更大提升。不管是在城里还是在乡下,你我都将得到更贴心、更周到的服务。
转移人口权益保障不再“没谱”
尽管我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农民进城更加容易了,但有人心里还是会担忧:“我迁到城里后生活成本上升,如果没有正常的收入来源或生活保障,日子怎么过?”针对这些顾虑,我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以解决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
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我省主要从两个层面保障转移人口权益。一方面,注重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同时,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另一方面,注重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方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各种需求。
无户口人员上户不再无解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但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我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便从这一老大难问题入手,要求加强出生登记和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主要原因,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明确出生人口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要把户口登记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脱钩,先办理户口登记,再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明确对于经反复调查仍难以认定的疑难无户口人员,可先办理户口登记并备注存疑情况,待核实后再做出相应处理。总之,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造成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的红利将会越来越多。我们也同样相信,拆除了户籍身份“藩篱”的湖湘大地,必将涌现出一番改革新气象。(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省社科院 何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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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推“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
湖南省公安厅今年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其中“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在全国率先推出,深受百姓欢迎。
据“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新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湖南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不局限于在户籍地办理上户手续,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省内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新生儿的落户原则: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