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为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自2017年7月份起,省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介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中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其他项目仍由原渠道支付。2017年7月1日起,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省级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项目的资金,只根据省人社部门清算后的结果,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是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制度规定。”为此,通知要求,各单位务必于6月6日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完成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认真核对退休人员发放信息,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对因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影响退休人员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2017年7月1日起,省级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不再填报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金额,省财政厅也不再发放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