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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厦门法院多措并举 金融、破产、生态审判工作助力城市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6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央广网厦门6月6日消息(记者吕贝娜) 今年5月31日,厦门市人民中级法院民六庭成立一周年。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一年

央广网厦门6月6日消息(记者吕贝娜) 今年5月31日,厦门市人民中级法院民六庭成立一周年。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一年来民六庭依法审理涉银行金融案件、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及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展示法院积极推进厦门市金融、破产和生态审判工作,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显著成效。 

厦门市人民中级法院民六庭成立一周年。发布会上,民六庭庭长叶炳坤(左)向社会公布一年来民六庭依法审理涉银行金融案件、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及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

据民六庭庭长叶炳坤介绍,厦门市两级法院受理涉金融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一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一审金融借款案件1755件、二审金融案件115件,总标的37.7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达44.96 %、7.7%。

法院先后与市政府、厦门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等召开对接、座谈会,建立联系人制度,定期互访,逐步建立重大金融案件信息共享、沟通联络、问题会商、日常对接等“四项机制”,促进府院沟通联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审判管理方面,法院制定实施《金融案件流程管理细则》,首次将时点管理引入审判管理,明确各审判流程的时限管控要求,有效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效率。一年来,一、二审金融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分别为66.1天和24.6天,仅为法定审限的1/3。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延伸审判服务,与全市各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法律部门负责人建立“金融与法”微信群,实时掌握各银行机构业务中的风险防控态势,了解金融机构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对金融工作中发生的法律问题实现实时沟通、实时讨论、共同学习。目前法院已建立涉案重点企业台账,做好前期预判工作,防控金融风险,并积极参与防范金融风险调研。

在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方面,据了解,一年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61件,审结34件,案件的受理数、审结数均达前十年总和的2倍,先后受理、审结了全省首例台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首例危险品物流企业破产重整案、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首例退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集团破产重整案等具有指导意义的破产案件。

法院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政府从财政资金中拨付300万元专款,设立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有效解决解决“无产可破”、“无产可清”的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审判中破产清算费用及职工安置补偿等长期困扰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推进的难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推动成立福建省首家、全国第四家市级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指导管理人协会编制全国首份《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召开“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厦门市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发布大会”,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主办、邀请国内破产法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以“破产管理人:地位、作用、风险与建设”为主题召开“第一届厦门破产法研讨会”。指导管理人协会建立管理人履职评级体系,定期举办管理人业务培训,针对破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业务交流沙龙等活动,逐步把将管理人协会建设为破产管理人自律、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叶炳坤庭长介绍说,2016年,福建省被列入全国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厦门市委、市政府提出“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战略,生态优势成为厦门市核心竞争力之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厦门生态司法实现新发展。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案件123件,受理案件数、审结案件数、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新高。在生态案件审判中,法院将打击、严惩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民生权益作为审判重点。严惩厦门市城市化进程中的海域或城市用水污染刑事犯罪。如在张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污水的重大污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一批小电镀厂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与行政机关合力,对油烟排放、噪声污染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在执行案件中与供电供水部门协作,对拒绝履行行政机关停产处罚决定的污染企业停电停水。

法院还建立生态保护司法与行政对接机制。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及厦门市环保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联动执法制度、重大案件提起介入制度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专家参与审判辅助机制。聘请高校环境专家就生态侵权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论证、建言,弥补生态审审判识储备不足问题。引入专家陪审制度,从生态相关领域挑选具有专家资格的技术人员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健全生态司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生态多元化调解延伸到林业站、环境监测站等,在林区设立林区法官制度,定期坐班,建立健全覆盖市、区、乡镇、村居的生态环境调解组织网络。设立特邀调解组织,邀请农林牧渔技术人员、环保机关工作人员、环境专家作为特邀调解员,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多阶段对环境侵权案件进行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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