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栗鹏菲)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理(生产)的1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SPF30。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中,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SPF30,因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奥克立林、胡莫柳酯、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以及被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含量6.86%)被食药监总局列为不合格产品。
食药监总局表示,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
12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信息 图片来源:食药监总局官网
其余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广州赞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信堂美白防晒露;
广州市巧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清莹防晒乳(涉嫌假冒);
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索芙特冰极清透防晒乳;
广州市卡妮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妮尔美白防晒霜(涉嫌假冒);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亭防晒露;
广州市合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黛?蒂安娜丹芝防晒露(涉嫌假冒);
杭州韵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诗珀樱补水美白防晒露;
汕头市英格丝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佳蕾芝晒晒白亮颜防晒乳;
广州雅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升防晒霜;
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和爱诺水嫩防晒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