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提出将重点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本方案。
方案提出,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围绕国家战略全局,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工作。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争做践行社会诚信、严守学术道德的模范和表率。增强提名、评审的学术性,明晰政府部门和评审专家的职责分工,评奖过程公开透明,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等。
方案印发后,将由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并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审批,由科技部负责修改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
关于国家科技奖励具体实施工作中的提名规则和程序、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奖励数量和类型结构、评审监督、异议处理等问题,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分别制定相关办法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