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
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设立科学技术奖,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新京报讯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实行提名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上述举措。
科技奖励改为“提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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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实行提名制。“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三大奖”总数大幅减少
《方案》指出,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其中,定标方面,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
而在定额方面,将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方案》指出,调整奖励对象,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
鼓励企业设科学技术奖
《方案》明确,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 焦点
“跑奖要奖实行一票否决”
对当前公众关注的“跑奖要奖”、“学术不端”,该怎么处理?
《方案》明确要求,要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国家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