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印发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
日前,省发改委印发重点工程项目调整暂行办法,规范全省重点工程动态调整工作。本月起,省重点工程增补或退出有规可循。
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申请增补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需同时符合四个要求:符合省重点工程项目条件和规模标准;以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应是所属行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已在“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编码;不得是多个或同类项目的集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需退出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投资意愿发生改变,不计划继续投资;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发生变化,项目不再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问题,不再适合作为省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其他不适合作为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情形。
省发改委负责全省重点工程项目调整工作。各设区的市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调整初审工作;原则上市域内项目由各市负责初审,跨市域项目由省有关部门负责初审。此外,该办法对项目增补和退出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