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的通知,决定从6月开始到年底,对各地工业增加值、技改投资、工业用电等指标完成情况分等次奖励,实施正向激励。
对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序时进度,且月度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每月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对累计完成技改投资序时进度,且当月技改投资增速+累计技改投资增速总和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每月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月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每月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主要安排给当地当月工业增长贡献大、技改投资完成较好、拉动作用强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列入省级工业龙头、高成长、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体奖励标准、企业名单和单家企业最高限额等由被奖励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省里将每月对各地区工业增加值、技改投资、工业用电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省级奖励资金视各地指标完成情况按月下达。各设区市要在省级奖励资金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奖励对象,其中,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由设区市按季度拨付到奖励对象。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正向激励办法,发挥政策叠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