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6月12日电 (记者银燕)记者日前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敦煌研究院获悉:《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露营,攀岩,野炊,焚烧树叶、荒草、垃圾;不得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及旅游基础设施上作出张贴、涂写、刻划、攀登、翻越等活动。
据了解,炳灵寺石窟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黄河北岸,是丝绸之路与唐蕃古道上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2014年作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的遗产点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条例》规定,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为: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寺院建筑以及古塔、碑刻等遗址遗存;窟龛内壁画、塑像、题记以及构成窟龛整体的其他部分;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地下、水下文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
《条例》规定,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开山爆破、钻探、挖掘、采砂、采石、取土以及其他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违反者由甘肃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炳灵寺石窟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