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2016年度社会救助发展报告。去年我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建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出兜底作用。全省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3000元/年,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低保标准继续增长。去年,全省城市低保保障对象54.43万人,农村低保150万人。城乡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分别为494元和314.4元,同比分别增长8.9%和15.7%;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为374元/月和205元/月,同比分别增长9.3%和27%。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773元/年,市、县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3000元/年,实现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
保障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各市细化、实化政策规定,优化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明确申请人、村(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的职责。全省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复核低保对象,调减195812人,新增77041人。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扶贫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
救助机制更加高效。各地加快推进形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困难群众走访联系、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工作机制。全省1503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目前,全省已全面形成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人数较年初减少40万人。 “导致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减少的主要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收入增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等。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随着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和民生领域投入资金的持续增加,部分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此外,对农村低保“优亲厚友”问题的专项整治,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完善,使得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的准确度提高,部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农村低保人数因此有所下降。今年,我省扩大低保保障面,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部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实现脱贫,低保人数将基本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