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施满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改革试点延期一年。河南作为全国10个试点省(区)之一,迅速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6月1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的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试点两年成效如何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自2015年5月起实施,我省的试点法院有安阳市中院、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兰考县法院、西峡县法院,目前陪审员共有1970人。
两年过去了,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变化:选任方式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向随机抽选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事实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转变,从过去的注重陪审“数量”向关注陪审“质量”转变。
试点以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的案件共11899件,陪审员意见采纳率超过98%,服判息诉率超过90%,比全省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高10个百分点。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较大社会影响案件264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片面强调陪审率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平等、有效地参与案件审理,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然而实践中有的法院却让人民陪审员送文书、执行案件。对此,《意见》强调,各试点法院要坚决纠正把人民陪审员等同于编外人员的做法,防止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异化。
为了提高参与的广泛性,《意见》要求陪审员的选任探索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金融、医疗等专业人民陪审员库,也是下一步的探索方向。
为避免陪审制度的滥用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省高院强调,不得片面强调案件陪审率。那么陪审员参与审理的范围是什么?《意见》明确,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案件,原则上必须适用人民陪审制。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原则上由3名法官与4名或6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陪审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不参与审理法律适用。法官和陪审员可以分组评议,按照合议庭多数意见做出认定。
在审理一般陪审案件时,可以由1或2名陪审员与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不再区分法律审和事实审。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有权独立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陪审员也会“有进有出”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有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是5年,届满后原则上不得连任。
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一选上就进了“保险箱”,下一步,全省将建立统一的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探索成立陪审员自律性组织,并且实施严格的奖惩退出机制。
人民陪审员的出庭率、参审能力、审判纪律、工作作风等都是考核评价的内容。表现优秀的将得到表彰奖励。不称职的,不仅要退出陪审员队伍,而且还可能在辖区内被通报。
为了鼓励参与者的积极性,经通知到庭参审和候补的人民陪审员,法院会发放生活补助。未来,还会探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