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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重报调查 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如何向纵深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一项影响深远的跨区域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试点,已在渝东北9区县运行5年,其中的每一点得与失,都与环境保护和司法改革密切相

一项影响深远的跨区域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试点,已在渝东北9区县运行5年,其中的每一点得与失,都与环境保护和司法改革密切相连。

5年后对此改革试点的总结与探讨,成为了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

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

试点5年成绩不俗

6月1日,一次特殊的座谈会在万州区召开。

之所以特殊,在于参会者涵盖了开州、梁平、城口等渝东北地区9个区县的检察院、法院、森林公安、治安、环保、水警等多个部门。

此次会议的名称是“渝东北地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捕诉协作座谈会”,其源头来自于一项重大司法改革。

2012年,重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万州区检察院由此试点跨区域集中办理渝东北9区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由某一基层检察院跨行政区划、跨行业部门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办理,这在重庆乃至全国都是首次。

因此,此次低调举行的座谈会,实际上被赋予了许多“总结和探讨”的使命。

事实上,5年来的试点成绩不俗。

统计显示,自2012年1月以来,万州区检察院共办理9区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14件689人,起诉359件559人。

“这与试点之前的状况,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位与会者表示,此前各地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处罚失之偏软,“大多以教育为主,能罚款的一般不拘留,能拘留的一般不起诉。”

更重要的是,试点解决了以往各地办案单位单独移送、各自对接、多头联系的问题,部分破解了此前各地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力度偏软、自由裁量权偏大的顽疾。

“无论是规范环保案件办理,还是促进司法协作,乃至推动生态修复,试点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万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环保案件实际操作中

问题不容忽视

尽管跨区域集中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5年的试点,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环保资源类案件本身具有的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

来自开州区公安局的一个案例非常有代表性:两渔民禁渔期捕获一条中华鲟,后因无人敢买,一天后放生。若非很偶然的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根本无法获知此案;涉案中华鲟放生,取证已无可能;中华鲟虽放生,但禁渔期捕猎一级保护动物也属犯罪,该如何定性和处罚呢?

其次,由于环保资源类案件,涉及的行业与部门众多,相互之间协调统筹仍难言完美。

与会的某区县统计显示,在试点的5年多时间里,由渔政、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数居然为零。而这样的情况,在参与试点的9区县中并非孤例。

另外,因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受害者,各种办案阻力较大。

万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比这些已经列举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仍不够完善。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他表示,很多环保资源类案件,前期需要行业行政监管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中期需要专业机构和单位参与技术性调查,后期还需要鉴定机构和单位参与鉴定和定性,属典型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力完成。

联席会议

促9区县环保司法操作统一

针对环保案件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项注定影响深远的司法改革试点,正在总结经验教训,试图将这项试点引向纵深。

5年的试点运行,说明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是统一不同区域环保刑事案件办案标准、法律适用、工作节奏,增强跨区域环保刑事司法质效的重要保障措施。

与会者一致倡议,建立渝东北环保刑事案件侦捕诉协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性统一。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与会的9区县检察院和公安局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核心任务,是交流办案经验,商议突出问题,明晰协作措施,统一执法尺度。而联络员工作机制,则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和事务协商,协助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个案问题,协调解决案件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除此之外,联席会议还将高度重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所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解决,逐步建立涵盖环保、国土、林业、渔业等领域的环境保护专家支持队伍。

根据与会单位的共同认知,一项具有原则性意义的举措得到了确立,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活动中,要把修复生态作为执法办案重要内容,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教育,支持专业化的生态修复基地建设。

“查处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终极目的,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与会者均认为,在环保刑事司法领域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措施,把修复生态作为重要一环,将有利于这项司法改革试点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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