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正文

全球财经报道:中国商务部初裁原产韩国等三国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倾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中新网
核心提示: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7年6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17年6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裁定,自2017年6月3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为6.1%-34.9%)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1010、3907109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