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宁夏有关部门了解到,宁夏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经自治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共有151部(篇)作品获奖,其中,著作40部、论文111篇。
宁夏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于2015年10月中旬正式启动,申报成果的出版和发表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2015年11月30日,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申报参评成果851部(篇),经过初评、复评、审定等环节,最终确定151部(篇)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著作7部、论文10篇;二等奖著作18部、论文24篇;三等奖著作15部、论文77篇。著作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奖励0.5万元;论文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
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始于1981年。2005年,自治区政府颁布奖励办法规定社会科学奖分为突出贡献奖和优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每4年评选一次,主要对在哲学社会科学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给予重奖,属全国首创;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自2006年起,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正式确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