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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相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

6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北省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据统计,我省有500多万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省人社部门介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相同的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

人社部门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各地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湖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退休、退职时间

每人每月增加

55元

45元

35元

链接>>>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调整对象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7月6日,“湖北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截至当晚7时30分,长江日报头条号阅读量超过294万,长江网网友也发帖参与讨论。本报记者在线为对新政策有疑问的网友答疑,现选登部分有代表性的网友提问回复读者。

@网友:其他省都有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加160元不等的奖励,湖北省为什么没有?

回复:2017年深圳市卫计委出台了《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具备一定条件的市民,可以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人每月发放160元,但这个政策是卫计委部门出台的,湖北省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

@你无言我无语一:湖北恩施年满80岁的人有参加吗?

回复:在适当倾斜的调整对象中,对在我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此外,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山河154842960:我是2017年5月退的,有补差吗?

回复:本次退休金调整对象为在我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2017年5月退休人员不在此范围,可以等待明年的调整。

网友“骑着毛驴去旅行”:我是2016年9月退休的,为什么没有加呢?

回复:2016年9月退休的人员符合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如果你是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各地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网友@吴家山山山山: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这次是不是又不一样调整?

回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但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等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记者章鸽整理)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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