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湖北、河北、山东、陕西4省共15个城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奖牌,我省武汉、宜昌、襄阳获此殊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于2014年启动。3年来,全国已有67个城市分3批参加创建试点工作。
在此期间,武汉市建成小餐饮便民服务区120个,升级完成小作坊集中生产园区6个、农贸市场422家,建成“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8293家,80%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标准。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傅建伟介绍,三年来,全省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从2014年的94.62%提高到2016年的96.84%。全省连续数年未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国务院食安办对我省食品安全的年度考核成绩也逐年进位,从2014年的第五名晋级到2016年的第三名。
据了解,武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工业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食品安全代言人“康康姐”,宜昌市网格化管理、“智慧食安”建设,以及襄阳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等亮点涌现,各地纷纷借鉴,成为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的响亮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