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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州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湖州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护航、敢于干事担当者撑腰、善于攻坚克难者鼓劲,从制度层面上鼓励干部“想为、敢为

记者从湖州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勇于改革创新者护航、敢于干事担当者撑腰、善于攻坚克难者鼓劲,从制度层面上鼓励干部“想为、敢为、善为”,进一步激发加快赶超、实现“两高”的强大动力,近日,湖州出台了《湖州市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

据介绍,出台《实施办法》是湖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湖州强化关心关爱干部、激发干部干事热情的有力抓手。《实施办法》中容错纠错的重点,是指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干部,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过程中,特别是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急难险重任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提出容错申请?《实施办法》列举了6项,主要包括符合党章、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精神;符合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实施办法》还明确,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况,不予容错。《实施办法》对认定主体和程序作了规定,明确容错工作由党委(党组)负责实施,容错认定程序分为程序启动、调查核实、研判认定、结果反馈、报备存档五个环节。同时,为尽最大可能减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失误,《实施办法》还提出要建立相关配套机制,即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项目风险评估备案制、健全领导干部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联系指导制、实施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全程记实制和建立干部即时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个人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时不受影响,职级职称晋升及工资、绩效、奖金不受影响,“两代表一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任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相关工作考核不受影响。《实施办法》还明确,对经组织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说明。对涉及干部的举报、信访,要及时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征得干部本人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消除负面影响,落实关爱保护。对恶意制造谣言、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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