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金融机构纷纷出台措施,落实自7月起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记者在一些国内大型券商的交易系统中发现,如果想购买不同风险的理财、基金产品,投资者会重新得到详细的产品介绍,并被专门提示自身情况,在确认签署相关协议之后才可继续交易。专家指出,确保投资者获得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不仅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实际举措,而且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融资”功能平衡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果。
与时俱进分散风险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方面,资本市场专业属性强、复杂程度高、风险形态多,收益与风险相伴相生;另一方面,不同投资者有着不同的知识背景、投资经验、心理特征,风险承受能力大相径庭,因此有效的市场显然需要有一定的“规矩”来分散风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同时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办法》并未限制投资者交易自由,而是让合适的投资者购买适当的产品。”邓舸强调。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数量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在此背景下,及时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高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制度走向成熟
实际上,《办法》开始实施的同时,相关行业协会及各层次资本市场也都将在本领域采取更加具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在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当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风险情形时,仅允许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在股票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明确,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指标由此前的“时点指标”升级为“区间指标”……
“中小投资者占多数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大特点。在现实中,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金融产品往往具有较大风险。相比于机构投资者,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资金量、专业知识、信息掌握等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能对投资主体进行科学分类,就会形成一种不公平的‘同台竞技’。因此,《办法》的实施不仅是一种有助于化解风险的结构性管理,更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正确举措。”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对本报记者说。
投融并重服务实体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中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不过经济自身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依然较为突出,统筹实现好防风险、促改革、谋转型等任务离不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的增强。
“以股票市场为例,一级市场直接为上市企业带来资金,集中体现为融资功能;而二级市场中积极参与交易的广大投资者,其初衷则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这又体现出了市场的投资功能。与此同时,二级市场既是经济的晴雨表,又是一级市场的间接资金来源,因此一、二级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对于促进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来说尤为重要。”丛屹说。
从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到调整完善再融资政策;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行为,到此次《办法》落地实施……如今,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正加速完善,“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亦不是一句空话。例如,此次《办法》就专门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针对各项义务制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以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规定”。
丛屹进一步指出,中国监管部门适时推出有力措施,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落到实处,不仅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更加平衡发展,更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活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