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从7月起正式启动。未来湖州市将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达到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改革目标。副市长李上葵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未来湖州市将实行政企分开,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市经信委将成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将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同时,湖州市将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会议指出,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加快推进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确保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切实承担起盐业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要建立健全食盐专营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在坚持食盐专营的框架内,开展有序有条件的公平市场竞争,加强食盐批发环节的监管,严格禁止其它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要对跨区域经营监管到位,在坚持市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对其它有资质的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在湖州市开展跨区域经营业务的,必须要遵循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会议强调,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要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无小事,要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要建立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市、县(区)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尤其是市场监管局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动态监测,畅通食盐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要执行好《盐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确保供应的工业盐和非食用盐在盐产品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严防工业盐和非食用盐直接进入食盐市场,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要加强工业盐运销管理,在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前提下,各地盐业主管机构要指导工业盐销售和使用企业建立、保存完整的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要加快食盐专营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市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措施。
会议要求,要抓住食盐储备与供应这个关键,要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抓紧制定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配套政策,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定期抽查盐业企业食盐储备情况,在紧急突发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要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市、县两级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财政部门和盐业公司要按照《方案》要求,在2017年8月底前组建完成,政府食盐储备量不低于本辖区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低于该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要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积极支持卫计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国家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同时要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