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号称“百湖之市”,但由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导致湖水水质堪忧,其中总磷超标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为严重。昨日,记者从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为改善江城水质,武汉市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
据武汉市环保局局长阎忠宁介绍,2016年,武汉63个划定了水环境功能区的湖泊中有36个总磷超标,其中龙阳湖总磷超标12.2倍。而武汉市总磷污染来源主要是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其中生活总磷主要来源于含磷洗涤用品和排泄物。含磷洗涤用品的使用不仅增加水体总磷含量,导致水质丧失功能,破坏水体环境,还会直接影响人的生命健康。
虽然去年以来,武汉市出台了相关水污染防治计划,但并没有从制度上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为此,武汉市政府向武汉市人大提交了《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的议案。
根据《规定》(草案),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无磷洗涤用品”并不是绝对不含磷,而是根据国家标准总磷酸盐含量小于或者等于1.1%的织物洗涤用品、餐具洗涤用品、工业用净洗用品以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在武汉市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注“无磷”字样。《规定(草案)》同时明确指出,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将没收产品、罚款。服务行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的,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工业生产中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