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并开始施行。规定提出了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健全听取部门预算意见建议制度等6个方面的主要改革举措,为人大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的实施规划(2014-2020年)》,我省涉及民主法制领域的改革任务共70项,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35项,完成率为50%。
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配套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了《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等3部地方性法规,为推进县乡人大工作更好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县级人大普遍设立两个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人大建设进一步规范。
我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拓展协商民主形式,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省政协在全国率先推出政协云平台,使委员能够随时随地提出微提案、微建言,开展微协商,实施微监督。同时,省政协还在全国省级政协中率先出台《湖南省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对提案办理协商的目的、要求、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协商形式,扩大了协商影响,增强了协商实效。
省委统战部探索做好新社会阶层人士、新媒体从业人员、留学人员等新领域统战工作,创造性提出统战部牵头主导型、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实施型、统战组织社会团体互动配合型、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型的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四型推动”模式,社会组织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大主体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调研、联点示范、引导培养、发挥作用、搞好服务、健全机制等六项行动,使社会组织统战基础性工作得到夯实,社会组织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为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制度、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反馈规定等,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2016年,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7件,对1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正,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全国较早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清单,让政府及部门知道应干什么、不干什么,为推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夯实了制度基础。同时,积极推进与改革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和修改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放管服”相关规章清理,及时清除改革的制度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