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申请执行人秦琼艳赶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花500元与人保公司签订一份保单,悬赏5000元追查“老赖”下落。据省高院执行局介绍,这是我省首次推出悬赏追查“老赖”保险。
当天,签订这类保险的共有4名申请执行人。
2013年8月,男子赵红兵将一处“胶囊房”转租给秦琼艳的丈夫用作小旅店,收取转让费18万元。当年底,该旅店还没经营,便因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致使秦琼艳家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赵红兵对秦琼艳家损失承担80%责任,退还转让费14.4万元。但赵红兵拒不退还,秦琼艳向江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无法查到赵红兵的去向及其财产。得知江岸区法院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秦艳琼成为首个尝试者。
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执行悬赏保险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原来由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悬赏金,转由保险机构支付,大大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有利于激发社会力量查找“老赖”及其财产的积极性。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悬赏追查“老赖”下落的保险,由申请执行人自定悬赏金额,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不超过1万元,保险期限1年。二是悬赏追查“老赖”财产线索的保险,最高悬赏金额20万元,保险机构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