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每年下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2014年以来累计下达目标任务178项,完成改革事项113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出“组合拳”,其中两型试验区建设、党政同责大环保格局、生态环境治理等取得积极进展,领跑全国。
构建起“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2015年率先在全国出台环境保护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办法实施细则等。去年以开展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快成立省市县三级生态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事务。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河长制正式建立,省高院、省检察院加快建立环境资源审、检机构,推进环境保护两法衔接。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将湘江保护和治理确立为省“一号重点工程”,涉重金属企业总数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一半,湘江干支流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实施洞庭湖治理五大工程,过去一年洞庭湖水质中总磷浓度削减15%,全部断面达到4类以上水质。
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出台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2016年奖罚总额达6238.75万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深化生态环保市场化改革,建立环保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成立全国首个低碳技术交易中心,推广第三方治理等。
深化国家两型试验区建设。全面部署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探索生态强省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政府两型采购、两型标准体系、两型评价考核、两型示范创建,率先在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硬约束。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大力推广,全省已累计打造示范创建单位和项目1000多个,两型产品覆盖171户企业、793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