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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浙江法院试水破产企业预重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续建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房产预售也较顺利……日前,眼见“东田·怡丰城”又“活”过来了,杭州余杭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

续建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房产预售也较顺利……日前,眼见“东田·怡丰城”又“活”过来了,杭州余杭法院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人唐慧农长吁一口气。

这个位于杭州地铁1号线翁梅站地铁口的房地产项目,曾是销售热盘,可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5年开始处于停工状态。正是2000万元的急救资金撬动了这个负债18亿元的房企。而这,与我省法院一项预重整机制创新有关。据省高院介绍,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是浙江省创新适用预重整制度的房地产企业“第一案”。近日,省高院、余杭法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该案始末。

2015年3月,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田·怡丰城”项目的开发、预售行为已无法正常进行,该公司向余杭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余杭法院受理此案后,审判长唐慧农回忆:当时,这个项目的已知购房人达1200余户,其他各类包括建设工程款债权人100余户,初步了解的债务规模约18亿元。一旦重整失败,一大批上下游企业可能因此倒闭,引发涉众涉稳问题,如若处置不慎,极有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

为赢得重整时间,余杭法院根据省高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的纪要》的相关规定,对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进行了“预登记”,初步确定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行及时裁定受理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选任的管理人在前期预重整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而这种模式就是预重整机制。

“这就打破原有的破产法理念,让困境企业与债权人自主协商,通过再建型债务清理实现企业重生。”余杭法院副院长孔政说,预重整是重整的缓冲期,法院也可借此摸清底数,为重整成功赢得时间。

2015年6月,怡丰成公司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初步达成融资方案,杭州银行余杭支行同意为“东田·怡丰城”项目融资2.2亿元。事实上,在怡丰成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在联合管理人团队的努力下,仅用了2000万元的首期资金,就让这个项目又正常运转。恢复销售后,该楼盘预计将于明年8月底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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