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并从“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事关民族工作全局最核心、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出发,第一次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出了“八个坚持”的精辟概括,深刻揭示了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的伟大实践真实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近日,记者就此专访了北宸智库首席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讲师团成员、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哈达。
记者:您如何评价党的领导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哈达:内蒙古70年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充分证明,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坚持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自治区成立之前,党就着手解决内蒙古的民族解放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内蒙古各族人民面临着两种命运、两种前途的历史抉择关头,党中央审时度势,派乌兰夫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1947年5月1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的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了以乌兰夫为主席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诞生。之后,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形成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工作的统一领导。1949年9月,内蒙古全境解放,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人民革命斗争和民族解放事业取得了伟大胜利。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实践范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内蒙古各族人民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稳固东北和华北解放区的战略后方,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翻开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崭新篇章,昂首迈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开启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新纪元。
70年来,无论是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应对前进中的困难和挫折,无论是通过改革开放推动内蒙古驶入经济社会的快车道,还是适应新常态打造内蒙古经济转型升级版,内蒙古各族人民都坚定跟党走,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蒙古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结果,都是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结果,都是基于民族地区特殊性充分发挥党的民族干部关键作用的结果,都是党中央对内蒙古发展指明方向和各族人民紧跟党中央团结奋斗的结果。
记者:我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功实践,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哈达:内蒙古自治区走过的70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的幸福之路。
自治区成立之初,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牧区推行“三不两利”政策,在半农半牧区贯彻“以牧为主、照顾农业、保护牧场、禁止开荒”的方针。至1956年,我区基本完成对农业、牧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从“一五”时期开始,我区开展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建设,以煤炭、电力、冶金、轻工、森工为主的具有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工业体系初步形成,铁路、民航以及通讯、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为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区在农村较早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牧区创造性地实行了“草畜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城镇进行了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科技、教育、文卫等体制改革,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市场走向繁荣活跃,综合实力迅速增强。到1996年,我区提前4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2000年人均生产总值接近800美元,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02年至2009年,我区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战略机遇,坚持走富民强区之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经济增速连续8年保持全国第一,经济总量由全国后列跃升到中列,人均生产总值进入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内蒙古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我区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先行先试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联结机制、创新同俄蒙合作机制重点改革任务,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
70年来,内蒙古把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密联系一起,积累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丰富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走向繁荣富庶。实践证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没有别的道路,能够引领中国进步、实现人民福祉。
记者:就我区70年的实践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哈达:内蒙古自治区走过的70年,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守望相助、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70年。
我区是我国蒙古民族聚居的共同区域,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蒙古民族为缔造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近代以来,蒙古族人民遭受民族压迫、民族奴役、民族剥削,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内蒙古”这个蒙古民族聚居的共同地域名称已不复存在。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成为近代以来蒙古民族的无限憧憬和不懈追求,成为内蒙古革命的重要任务和重要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在统一的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们一定要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的构想,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布成立。此后,民族区域自治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区走过了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疆安宁的70年。1958年,上千名额济纳旗牧民赶着几万头牲畜为支持祖国国防建设让地搬迁,谱写了共和国国防建设史上的一次历史壮举。1969年,为了开发、建设、保卫祖国北部边疆,在东起锡林郭勒草原西至乌兰布和沙漠的千里边境线上,20多万名来自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和区内城市的知识青年踊跃报名,参加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描绘了可歌可泣的屯垦戍边的奋斗长卷。1998年,边境地区党政军警民携手合作,探索边境管理工作由“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变路径,经过20年来的发展,成为跨越八千里边防线、筑起北疆各族群众幸福线的“草原110”边境治理模式,被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誉为我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和国防建设的创新之举”。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走过了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70年。根据蒙古族是主体民族、汉族占人口多数、少数民族交错杂居的特点,我区又先后成立了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苏木),充分保障了各族人民平等权利的实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走过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70年。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由1947年的5.37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8633亿元,70年增长了642倍。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走过了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守好少数民族美好精神家园的70年。1957年创立的“乌兰牧骑”,成为全国文艺界的一面永不褪色的旗帜。进入新世纪,深入实施的“草原文化研究工程”,成为各族人民守护精神家园的最佳载体,提升了内蒙古的文化传播力。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走过了依法治区、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70年。地方立法体制不断完善,修订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立法条例,启动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是在准确把握内蒙古区情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内蒙古发展实践认识的高度概括,是在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对内蒙古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未来发展美好画卷的生动描绘。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这道祖国北疆风景线的前景一定更加亮丽。
道路自信,既是伟大实践的结果,也是伟大实践的保障。70年的伟大实践告诉我们,内蒙古今天的繁荣稳定,是2500万各族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结果,是结合内蒙古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特点,模范践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结果。站在新的起点上,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将全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辉煌征程,必将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