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之前,中国从未计算过全国的人口平均寿命。惟在三四十年代,有部分学者根据有限的地区性人口调查资料,计算过人口平均寿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学者Harry E.Seifert在1933年的统计。“民国平均寿命只有35岁”,即出自他的研究结论。
Seifert当时依据的,是金陵大学对1929-1931年对100多个县共38256户农家的调查资料。其中记录有2817名男性死亡人口和2682名女性死亡人口。结论认为,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是34.85岁,女性是34.63岁。Seifert 的结论被简化为“解放前中国人均寿命只有35岁”,但“35”岁这个结论,是否能够代表“民国时期人均寿命”,还存在着不少疑问。
第一,Seifert所使用的材料,是1929-1931年的中国土地利用调查资料的一部分,彼时南京国民政府刚刚成立,距1949年政权鼎革,还有近20年的时间。第二,Seifert所制的,是一份“中国农民生命表”,未包括城市人口。第三,Seifert的计算方法,与后来联合国编制“发展中国家模型生命表”的计算方法,存在很大差异。
除Seifert的统计之外,还有三份民国人口寿命统计资料值得重视。一是,1935年,学者薛仲三利用南京居民的生命统计资料,计算得出南京市的人均寿命,男性为39.80岁,女性为38.22岁。
二是,抗战爆发后,广西自1937年起开始在全省实行“生命统计报告制度”,连续积累了四年的统计资料,但没有编制“生命表”。90年代,广西学者利用这批资料,以“蒋庆琅法”计算得出,1937-1938年,广西男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41.18岁,女性为43.30岁;1940年,广西男性出生时的预期寿命为41.48岁,女性为42.66岁。
三是,1940-1944年,学者陈达领导的清华大学国情普查研究所,根据云南呈贡县的人口死亡统计资料,制成了多种寿命表。据其统计,若将霍乱(当时呈贡县霍乱大流行,乃偶然因素)死亡人数计算在内,则当地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32.8岁,女性为34.2岁,男女合计为32.8岁;若不计算霍乱死亡人数,则当地男性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为为33.8岁,女性为38.0岁,男女合计为36.0岁。
四是,学者侯杨方按照联合国的方法,重新编制的生命表显示,包括霍乱死亡人口,当地男女合计,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应该是37.17岁;不包括霍乱死亡人口,则男女合计应为40.04岁。
综合以上四份资料,可以看到,民国时期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不足40岁,确实不高。可资对比的是:1935-1936年,日本男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是46.92岁和49.63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平均寿命不足40岁”,并不等同于“绝大部分民众活不到40岁”。
拉低民国平均出生寿命的主要数据,是婴儿死亡率(1岁以下每千名活产婴儿的死亡人数),当时高达170‰~200‰——就数据平衡而言,1名婴儿去世,损失了40岁“平均寿命”,需另1名婴儿延寿至80岁,才能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