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8月3日反腐斗土王振江向涉县县委书记汪涛、副书记刘占水和政法委书记、纪委书纪举报涉县公安局违纪,并于2017年8月14日分别向中纪委、最高检、国家信访局、河北省纪委、河北省信访局举报和反映。
附反腐斗土王振江举报材料。关于涉县公、检两机关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监用职权,打击反腐斗士举报人故意制造冤案,涉县相关领导不屐行职责的情况紧急反映。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您们好!
我叫王振江,男,56岁,汉族,本科,河北省涉县西达镇后匡村人,在北京工作。现实名举报:
1、涉县公安局严重违纪,被我举报给涉县县委主要领导未做出任何反咉,是一种不作为行为。2017年涉县公安局严重违纪支付刑警副大队长王晓光酒后驾车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补偿金六十万元的情况举报给涉县县委主要领导关于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刑警副大队长王晓光酒后驾车造成单方交通事故死亡,涉县公安局严重违纪支付给死者王晓光家属六十万元问题。
据了解,涉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晓光,于2017年7月9日凌晨3点,酒后驾车从公安局到将军大道公路口,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死亡。车上就他一人,不存在执行公务,可涉县公安局打报告因公牺牲。在该报告一出来就被人举报到邯郸市公安局,使王晓光因工牺牲不能成立。王晓光家属到公安局闹访,涉县公安局严重违纪,支付王晓光家属60万元补偿金,引起当地百姓不满与愤怒。
我作为一个反腐斗士,向领导举报:
首先,给饮酒造成的单方交通事故死亡定性为因公牺牲,本身就是弄虚作假,假公营私,是中央一再反对的,涉县公安局顶风而上,特别是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如此做法已经引起众怒,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公正英明的形象;其次,当被群众举报不能评为因公牺牲之后,涉县公安局又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对无理取闹非法闹访的王晓光家属,非法支付所谓的没有任何理由的所谓补偿金60万元。
作为警察,本身就是执法者,反而不守法,知法犯法,饮酒驾车,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而死亡,凭什么给补偿金?这钱从哪里来?凭什么拿我们纳税人的钱任意挥霍?
2、2017年7月14日涉县公安局巡警几十人在涉县政府大门口拉横幅集体闹访,引起社会恶劣影响。老百姓上访公安局连抓带打,现在公安局他们到政府门口集体闹访,就没人管,只有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从视频上看这些巡警根本没有政冶素质和业务素质,他们怎么会维护社会治安,还有人说在七月份涉县公安局巡警拉横幅集体闹访是这是为迎接十九大献礼,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些人不清处没有良好的司法队伍将会引起政府公信力下降,并追究相关领导。
涉县公安巡警在政府门前上访时的情形(视频截图)
3、涉县公安局严重违规、违纪等被我反腐斗土王振江举报,却造到涉县公安局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给家庭带来灭顶之灾,老父亲被气死,连老父亲的最后一面都不让我见。2012年10月18号,晚6点涉县公 安局西达刑警中队和巡警非法侵入我的住宅将我和我家人打伤住院,我到公安局开验伤单,公安局不开使我们无法验伤。我们于2012年10月22日到河北有关部门控告涉县公安局,而涉县公安局却以我们妨害执行公务立案,并于2012年10月26日将我和妹妹,二个弟媳抓走刑拘,弟弟和二儿子网上追逃,该案将进五年六次审判,八次补充侦查,涉县检察院多次做伪证,误导法院。最终于2017年4月11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可涉县公、检两机关一点道歉都没有,涉县公安局对我弟和儿子网上追逃才于5月24日做出撤销案件,但并未撤网,案件己撤销,为什么还要在网上追逃,在我多次反映才于8月7日撤网。
因妨害公务罪案,涉县公安局非法扣留我两部手机至今没有退还,法院己终审我们无罪。我于2017年6月13日向涉县主要各位领导控告进行追责。但至今没有回应。对我的实名举报,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责令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国家资金不受损失。
根据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对百姓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我作为一位涉县人士,不愿看到该事件的负面影响,才向上级部门反映.
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维护党与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明之形象,还涉县政治风清、气正的一个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