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子女参加中高考,可以依法加分;见义勇为者死亡,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1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公布,并征求市民意见。记者发现,此次审议修改稿对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更加人性化,规定也更为细化。(见10月14日《大河报》)
见义勇为者,有的因此受伤致残,给其以后的人生带来无数艰辛与坎坷;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消解的痛苦。英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河南建立奖善机制,给予见义勇为牺牲者百万抚恤金,以此激励见义勇为,这本身就是一项善举。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就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就有“一个好汉三个帮”的无私协助精神。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时代呼唤见义勇为,公众需要见义勇为,这种精神值得传承,应当发扬光大。
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乐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惩恶扬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我们不能仅限于精神上的抚慰,而要运用奖善机制,让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同时,要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体面劳动,有尊严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