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用的手机软件上显示的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跟环保局发布的不一样?”“为何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质量实时数据,与核定后的日均数据不完全一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何要进行审核?”近日,网友们提出了对空气监测数据的疑问。对这个问题,昨日,记者专访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有关技术规范,成都市环保局负责发布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发布内容包括评价时段、监测点位名称及位置、各监测项目的浓度、空气质量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
所谓实时发布,是指监测子站原始的监测数据第一时间向公众实时发布,发布结果通常为每小时更新1次,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发布数据约有半个小时的滞后。由于实时采集的数据仅经过发布系统初步审核,未经人工审核,当遇到监测仪器校零、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或出现仪器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情况时,可能导致个别点位出现监测数据缺失现象,需运维人员及时排除仪器、通信等故障,恢复仪器正常运行。因此,实时发布的数据仅为当天参考值,用于向市民提供健康指引,不直接用于空气质量达标评价。实时发布的数据还需经技术人员再次复核确定,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以用于后续空气质量评价使用。
另外,空气质量监测受监测设备仪器本身的影响非常大,成都市环保部门现有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均采用世界通用的先进设备,与全国主要大城市采用的设备相同;国控子站运维公司是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全国招标,委托具有丰富运维经验的专业公司来运维,具有充分的信誉保障;监测方法是按国家规定,统一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标准自动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则是由国家软件平台采集,小时值生成后通过软件平台自动审核后发布,日均值生成后通过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审核后发布。也就是说,我市环保部门空气质量监测是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来实施的,监测设备仪器也是世界先进、专业的,监测数据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但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简易的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这些仪器由于产品质量、监测方法及评价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其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发布的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