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7-2018年)》日前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2017年至2018年,省财政将安排17.1亿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湘江流域范围内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娄底市重点开展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以及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工作。
《方案》指出,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湘江流域84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有77家开发区纳入本次工业园区的界定范围。《方案》明确,对目前未建成、以前年度未给予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且能够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的园区,本次按工业污水日处理规模2000万元/万吨标准给予投资补助。
在重点问题水体综合治理方面,《方案》规定,不达标水体如期达标的,按水体面积分档给予水质目标基础奖补。 黑臭水体如期达标的,按水体面积分档给予水质目标基础奖补。同时,水质达标设置3年质保期,达标后3年内水质恶化的,视情况酌情扣减奖补资金。
根据《方案》,2017年至2018年期间,湖南试点开展对年排污量在300万吨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监控。按照每个排污口设备购置费50万元/套、监测运营费25万元/套安排建设资金。
目前,湖南以永州市、衡阳市、长沙市三市水政执法支队为基础,建立了湘江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三个支队各管辖300多公里,初步实现了符合“河长制”要求的跨行政区域执法合作和全流域执法。本次安排三市湘江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能力建设经费一次性补助各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