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流动党员“管理难落实、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的问题,银川市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积极探索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方式,通过“十同管理法”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不断激发流动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同登记、同编组。”在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时,全面摸清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引导其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同时,通过“双找”和“三亮”等方式让已经参加工作的流动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报到。对确因各种原因不能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将其纳入流动党员队伍,编入所在企业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与在职党员一并进行管理。
“同学习、同教育。”该市按照党组织年度学习内容安排,督促流动党员与在职党员一同参加理论学习,自觉接受党性教育。利用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线上及时推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组织流动党员一起参与专题讨论。
“同活动、同管理。”组织流动党员与在职党员一起参与就业帮助、法律维权和党内关爱等社会公益活动,一起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流动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同履职、同监督。”保证流动党员在党组织中享有与其他党员同等的各项待遇,让流动党员与在册党员一样,在所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重大事项表决时,享有评议权,在参加党内选举时,享有推荐权,并引导流动党员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当先锋、作表率。
“同考核、同评比。”将流动党员列入各基层党组织评星定格范围,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同时,将流动党员管理教育作为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组织评先选优时,将流动党员与在职党员同等对待,调动了流动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主动性。(记者 徐佳敏 实习生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