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5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5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城镇登记失业率<3.7%,技能劳动者总量75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22.5万人,专业技术人员98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11月28日,沈阳市发布“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
“十三五”期间,沈阳市将重点实施就业岗位开发、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劳动者技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环境优化、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等八大就业工程,实现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
就业岗位开发工程
亮点:开展森林人家、民俗表演等乡村旅游模式
组建沈阳市轻工行业重点产业联盟,选择轻工行业部分重点子行业开展国际标准对标和产品品质比对活动。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转林地,以及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结合地区优势,开展森林人家、特色餐饮、民俗表演等乡村旅游模式,延伸森林旅游产业链条。
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
亮点: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
深化教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全方位协同育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
依据行业、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订制培养。
职业教育全面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现代学徒制改革,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劳动者技能提升工程
亮点: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定期发布沈阳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明确补贴标准。
在整合资源基础上,统筹建设市级综合性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实训基地,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
建立盛京大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制度。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亮点: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
研究制定《沈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动区县(市)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发展,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推进全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
“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亮点:对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放宽户口迁移
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针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定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相关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
推动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在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上的互认互通。
推进“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全面落实。
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亮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亿元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业”示范基地,实施积极政策,扶持创业带头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失业人员就业。扶持创业带头人1.2万人,带动就业7.2万人。
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帮助解决劳动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资金不足问题,为劳动者或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政府贴息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亿元。
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亮点:每年组织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每年举办100场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
每年组织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100%。
继续落实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计划。
每年组织进校园活动30场以上,每年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专项招聘活动100场以上。
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程
亮点: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搭建共享发布平台,开展就业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
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拓展远程培训系统管理功能,扩大远程培训的覆盖范围,通过电视网络与公共互联网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